2020年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事业单位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日期:2020-06-05 浏览 223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鄂教人〔2015〕4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原开发区托管移交代课教师实际情况,经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计划面向大王镇、太子镇及章山街道办事处托管移交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在编公办教师5名、区聘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

  (一)招聘对象

  1.大王镇、太子镇及章山街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12月31日前经原开发区教文卫局实名登记在册,且至今在职在岗的区财政供养代课教师(不含实际已退休、离职人员)。

  2.报考在编公办教师岗位的代课教师,除上述条件外,年龄需为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资格

  1.志愿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

  3.取得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和本职工作要求;

  5.报考在编公办教师者,需持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区聘教师者,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报考在编公办教师者,需持有开发区·铁山区计生部门认可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报考区聘教师者,需持有开发区·铁山区计生部门认可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或政策外生育处罚到位证明。有关计生证明的有效日期须为报名资格复审的首日日期及之前。

  二、招聘岗位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大王镇、太子镇的教师编制空缺、各专业代课教师人数比例情况设岗,2020年拟招聘在编公办教师5人、区聘教师30人,全部安排至大王镇、太子镇的小学任教。具体如下:

  1.在编公办教师(5人):农村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岗位2人,农村小学英语教师岗位1人。

  2.区聘教师(30人):农村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1人,农村小学数学教师岗位9人。按45周岁以上与45周岁及以下代课教师的报考人数比例来分配区聘教师岗位指标。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大王镇、太子镇、章山街办各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相应事项传达,公开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确保相关人员全部知晓,同时招聘事项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初审(2020年6月8日—6月12日)

  由大王中心学校、太子中心学校及汪仁中心学校组织对本镇区报考人员(不含2018年、2019年已通过报名资格复审者)的代课经历、学历(必须出具原件,如原件遗失,需出具相关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证开展初步核定工作,对全体报考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初步核定(由各中心学校统一与乡镇计生办、区卫健局联系,取得计生核查结果),并将全体报考人员的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中心学校举报,中心学校对举报人和所反映的代课教师的代课经历等情况应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招聘工作专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教师由各中心学校对照代课经历等相关证明原件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由各中心学校分别在全体报考人员的专项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上签字盖章确认。

  2.报名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复审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磁湖高新大楼区教育局506室,联系电话:0714—6390938。

  计划生育核查结果符合招聘条件且已通过2019年报名复审、2020年拟继续报考的考生,只需上交《开发区·铁山区代课教师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有区镇两级计生部门签字盖章的计划生育核查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登记照(蓝底白色上衣)。由各中心学校汇总统一上交,不接受个人上报;已通过2020年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复审时,本人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区镇两级计生部门签字盖章的计划生育核查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区·铁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上材料均各1份),上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登记照(蓝底白色上衣),接受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3.报名

  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科目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否则将调减相关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减结果适时公布。

  笔试科目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卷面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120分,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笔试内容为: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开发区·铁山区现行的初中教材为主,普通高中教材为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内容为黄石地区现行师范院校教材。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报考在编公办教师人员的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区聘教师人员的体检,分别按照45周岁以上与45周岁及以下代课教师的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黄石市企业新入职职工体检相关标准(以体检指定医院招工入职套餐体检项目为准)执行。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规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其中,拟聘对象的学历、资历情况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由区政法委负责审核,现实表现情况由考核对象所在中心学校、中学负责审核,各部门必须就审核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拟招在编公办教师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编内聘用手续,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招区聘教师由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需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上级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纪律监督

  (一)各中心学校为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主要责任人,需严格按照本公告中相关要求组织初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究中心学校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招聘咨询电话:0714-6390938

  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14-6398100

  五、其他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活动时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当地防疫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由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9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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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在编公办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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